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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收账公司:起诉后还能行使代位权吗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80
起诉后还能行使代位权吗

一、起诉后还能行使代位权吗

不能如此为之。

当债权人的债务人已正式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以寻求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即无法再向次债务人实施代位权索取。

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积

极利用他所享有的债权或与其相关的从属权益,从而直接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以其本人名义替代债务人去行使针对相对方的权利,但须注意的是,此类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益排除在外。

在此种制度下,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该债权人为实现到期债权所需的限度内。

同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开支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相对方的抗辩,债权人亦可在法庭上进行主张。

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债权得以实现,除了可以行使诸多法定权利外,如债权具有担保的,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偿债义务等手段,代位权同样成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起诉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自提出刑事诉讼请求起,仍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这种程序是否被法院批准实施,须依据具体案情及法院裁决进行评估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准时出庭履行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在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被告不会对诉讼过程或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任何潜在威胁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当前情况下,若债权人已通过法律程序成功追回了其所欠债务,将无权继续行使代位权进行追溯索赔。然而,假如债务人未能充分运用其针对相应第三方债权人的债权,严重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核准,允许其代表债务人自行寻求赔偿。但是,申请必须限制在实现已经到期的债权的必要范围之内,并且相关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全额承担。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例如行使担保权或者通过代位权的间接方式进行追偿,这也是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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