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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债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发布日期:2024-10-22 浏览次数:75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一、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关于债券与债务的转让,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各方面均取得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然而,当债权人决定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如果他们未能事先将这一信息通知给保证人,那么他们这次的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来说是无效力的。

同时,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转让,则应取得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保证人未曾得到这一信息,并对此做出任何表示,其则可以

选择不对受让后的债务负起担保义务。

不过,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可能会有另外的协议存在,使之能够排除上述规定的适用。

再者,倘

若是第三方有意参与到债务之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和改变。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撰写

本文主题: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事项,我们严正声明以下内容是必须包含且不可省略的部分:

第一,转让方全面信息;

第二,原始债权债务双方达成的有关转让协议的具体细节;

第三,受让方详细身份介绍;

第四,关于此次转让的全部内容、实施时间和操作媒介;以及第六,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并签署的时间以及公章加注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债务的转让并无严格要求必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然而,若债权人在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进行转让时,未能及时通知保证人,那么这一转让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对保证人无效。当处于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劝说或引导债务人转嫁债务时,同样需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为此次转让后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效力。除非,存在其他明确约定,否则保证人有权保留其对债务转让问题的选择权力。在此情况下,第三方机构介入到原本恒定的债务体系中来,并不影响保证人原有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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