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只有借条就 
借据非诉讼必胜之凭,需辅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打官司仅有欠条就能够胜诉吗
仅有欠条不一定能胜诉。欠条可作为重要证据之一,但还需结合其他因素判断。若欠条内容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清晰、欠款事实清楚且无其他争议,胜诉可能性较大。然而,若对方提出欠条系伪造、已还款、存在其他债务关系等抗辩理由,且能提供相应证据,那胜诉就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诉讼过程中还需考虑诉讼时效等问题,若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主张权利已丧失胜诉权。所以,仅有欠条不能绝对保证胜诉,需综合多方面情况进行考量和举证。
三、打官司只有转账记录就可以吗
仅凭借转账记录通常不足以单独打赢官司。转账记录可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证明款项的往来,但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交易的背景、双方的约定、沟通记录等。如果是借款纠纷,还需有借款的意思表示等证据;若是合同纠纷,需有合同及履行情况等相关证据。仅有转账记录可能在对方否认借款或合同关系等情况下,面临举证困难,使案件的审理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打官司不能仅靠转账记录,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仅凭借条不一定足以赢得官司,因为证据包括多种类型,而借条属于书证。为了证明借款事实,可能还需要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如果借条是唯一的证据,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因此,打官司时,借条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不一定足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