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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账公司: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责任不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76
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责任不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责任不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

条之规定,担保人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保证责任,主要依赖于保证合同中所作的明确约定以及该实际状况。若在保证合同中订立的为一般保证方式,此时担保人享有权利,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机构审理且针对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条文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形。换言之,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担保人有可能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暂时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那么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直接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因此,担保人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债务人是否已履行了债务。若是一般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无需承担责任;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

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六百八十八条,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依赖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前拒绝承担,除非特定情形。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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